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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小姐妹租得一家店面房。因我们都在岗,在未看到合同的情况下,由双方父母以我们的名义与原承租人签署了转让收条(此项行为未征求我们书面或口头同意)。后由我们去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发现,合同上注明此房屋承租人无权转让房屋。出租人说合同上注明的此房屋承租人无权转让房屋纯属写写,可以转让,理由是其他人要吃饭,倘若不能转让就断了人家的路。

合同纠纷 2018-08-16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房屋租赁转租需要承租人同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合租租赁合同,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中间产生纠纷或者是一方毁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但前提是要看房屋合租租赁合同的内容有没有跟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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