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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份不幸在武汉发生交通意外,当时的住院用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现在康复出院了,由于肇事者一直不肯赔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所以我只有起诉打法院,由于肇事者不是车主,车子就只有一个强制险,我现在应该怎么起诉,是保险公司、车主、肇事者一起起诉吗?西药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8-16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具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受害方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交通强制险会在其额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交警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不出具或者不及时出具,建议你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你可以对你的伤情申请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责任划分,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赔偿项目较多,建议与律师面谈。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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