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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被电动车撞倒,被120送去急救,医院让住院,老太太当时未住院,只拍了胸透(可能撞到胸部,摔倒),胳膊受伤(当时外伤,未进一步检查),当晚回家胳膊开始肿胀,只擦些药,第二天输瓶消炎药,还不见好,第三天感到胸部还痛,头晕,手部和胳膊肿痛,又去医院检查,医生让担CT和摄片,检查后确定手部撕裂,石膏固定,输液消炎。 110当时出警,已确定肇事者全责(逆行行驶),如肇事者不再出现,请问下一步我们如何办?

劳动纠纷 2018-08-16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您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向对方及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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