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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贷款有多个财产担保,存在抵押和质押,不指向同一物,先执行哪个

抵押担保 2019-10-17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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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在债权不能履行的时侯,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获取优先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债务正常存续期间,除非有特别规定外,抵押物的用益物权(比如占有使用租金等)仍归属抵押人,不属于债权人。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据此,在我国允许一件财产设定多个抵押,只要重复抵押的总价值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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