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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于2004年11月29日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开工日期为12月2日,合同期为50天,2005年1月20日应完工,但是由于一些材料问题,经我家人同意,工期延期至2月1日。可是,到2月1日工程仍未完工,并且春节将至,工人都回家过年,没人干活,负责我家装修的工长因与我爱人关系处得好,提出不通知装修公司延期,他本人愿给我家打一个床和电视柜做为赔偿,并给我家写了保证。因此,我爱人同意将工期延至3月15日。3月15日后,工长因还有几家装修工程也未完工逃跑,装修公司派其他人继续我家的工程,并赔偿我家从3月15日至4月1日的延期违约金,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并拒绝再付违约金,而工长保证给我家的床和电视柜,装修公司知道有这个情况,但要我们找工长要(现工长已经找到),说他们不负责。 

合同纠纷 2018-08-16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
    0.5%支付违约金。n  
    一、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n  
    二、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n
  •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单位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1、单位对员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没到员工要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约定的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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