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乘坐小区电梯下楼时,与此同时一名19岁女子发生了误会,该女子冲上前来掐住我的脖子,我与她揪打在一起,当时她将手腕上带的一条水晶手链褪下来,扔在地上,嘴里说我把她的东西弄坏了.后在围观居民的干涉下,她停了手,我便随即先她走出了小区.可当我走到临街时,她又再一次从我身后对我发起攻击,我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只得抱着头,没有还击.我随即让路人拨打了110.在派出所里,我和她都没有要求开验伤单,因为我当时自觉除有几处疼痛外,没有明显的外伤;她的脖子和双臂有轻微的抓痕.民警同志最后要我赔偿400元作为赔偿.我就想吃点亏息事宁人算了,于是我便同意了调解的结果.可事情并没有结束.第二天早上,当我出去买菜时,又碰到了她和她母亲,她又像疯狗一样冲过来要打我,并在公开场合侮辱我:\"你个生不出孩子的寡妇!\"请问:我已经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是否不能反悔?如果我到法院去起诉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侵害名誉,我能胜诉并得到相应赔偿吗?我虽然没有明显皮外伤,但内伤却不少,可我没有及时验伤,是不是就不能告她?她有皮外伤(较轻),是不是就认定我是防卫过当?我能要回400元并同时要求精神赔偿吗? 谢谢!

调解 2018-08-16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受精神损害,比如说遭受心灵创伤,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者,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受害人精神分裂症确因故意伤害所致,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多少钱,要看受害人的实际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是多少。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生活中,每个公民都有名誉权,享有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当我们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名誉权诉讼应该提交哪些资料呢?  誉权纠纷案件立案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被告侵权事实存在的材料,如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语言、文章、大小字报或公开信件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的损害后果,如单位处分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