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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3我爸在上班的途中,被后面疾驰来的的公交车撞到.当时我爸骑着单车在靠右实行.没有任何违规.撞到以后我爸处于昏迷.就没有办法报警.醒来以后就在医院.在医院公交公司说他们已经通知交警勘现场.后来我们从交警出了解到.公交公司当时没有报警.后来我们找到交警.交警才知道.在住院的过程中公交公司先行垫付了2万.后就不余理会了.现在没有钱.只能在家修养.经过医院鉴定.我爸左手.中指.无名指.粉碎骨折.手臂手掌严重撕裂.手背上的筋撕断.并导致左手多处骨折.至少要修养2年.5月8号交警处理意见.责任个人一般.现在公交公司直接不关了.说他们已经垫付了2万.他们职责尽到了

交通事故 2018-08-16 12: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责任鉴定是由有权部门对事故进行勘验检查,从而对事故造成的责任进行划分
  •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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