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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律师那么快给我(无名000)的回复,我还是围绕经济赔偿的问题请教你:我到这家公司好多年了,都换了好几任老总了,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近二年来都没签,双方都认同这样的事实,刚到公司时,干的是施工管理,大厦竣工营业后,又干物业管理,工作很烦琐,本人不太想继续干了(想辞职),单位也有这样的想法,我从内心里希望单位把我辞退,这样我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补偿,可公司也不炒掉我,但也不重用我,他们很希望让我主动提出辞职的意思,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怕以后再补偿的可能就很小了(毕竟自己是打工的,力量是很有限的),我也看了《劳动法》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但我还不太清楚,如何协商,总要有一方先提出,如果我先提出,他们有可能说是我主动提出的辞职,“双方协商一致。。。”在法律上如何体现呢?想得到经济补偿,象我这样的情况如何是好,请王老师给予指点!多谢了

劳动纠纷 2018-08-16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 不少劳动者在工伤后打算提出辞职,但又担心是否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
    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
    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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