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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我跟孩子户口都迁到我父亲名下,再婚孩子改姓还需要前夫同意吗

离婚 2018-06-22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您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依法更改姓名的权利。因已改过一次名,在户籍中应有曾用名的记载,所以公安机关一般是不允许再次改名的。当然具体你还是再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为宜。
    另外,应注意一个问题,孩子随母亲再婚,如果要改名,不是要经继父同意,而是要经其亲生父亲的同意的,否则一旦改了又未经生父同意,生父有可能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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