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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律师:   我原来在一家化工厂工作,由于工作了几年,工资提升幅度很小,但又在重要的技术管理岗位工作,保管公司的工艺技术资料,现在想跳槽。公司说不允许在同类竞争单位从事工作,但之前没和公司签定技术保密协议,也没拿到公司的一分钱保密费(五年前签的一份技术保密合同已到期),只在一年前由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两份都在公司手里)。所有产品无专利。  在以上情况下我如果到同类竞争单位、生产同样产品,法律上会有责任吗?

2018-08-16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签订保密协议,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是可以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时间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但是并不影响签订保密协议。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这一条款不是保密条款,而是竞业禁止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设定竞业禁止条款,必须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是于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否则这一条款不起作用。如果你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单位并未实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那么你可以不受这一条款的约束,还是可以到同行业工作的。
    如果单位诉到法院,也不会支持单位的主张。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作为单位的职工对单位的秘密都有保密的义务,只要你泄露了单位的秘密,单位就有权利要求你给予赔偿损失。如果显失公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一年以上者,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属于这种范畴的,则签订的保密合同有效。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达到一年的,则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的工资,该保密协议也就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3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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