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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初我应聘到xxx酒店做文员兼出纳的工作,因我不能接受酒店的不平等条例和工作环境,我提出了辞职,他们认为我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手续办理辞职,所以没有让我辞职,直接一点就是没有工资和领不到押金。当时我交押金时他们也没有开具任何的凭证,只是在一个本子上签了字,因为当时求职心切。到今天我坚持要走,我说工资不要,还把押金扣100当补偿,他们开始不同意,到后来我实在不想呆在这里了,就说押金扣200,他们才同意。在我去的这段时间就有两个员工,或多或少也是因为这种原因走的,工资押金都没有就走了。

合同纠纷 2018-08-16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辞职不会被扣工资,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书即可,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以辞职为由扣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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