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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姑姑再婚嫁给了已丧偶的离休老干部张某,张某有一套住房(使用房),夫妻恩恩爱爱,但好景不长,2001年张某因病去逝。2004年房改房时,张某的单位让我姑姑以张某的名义将此房买下来(这样房子会很便宜),于是我姑姑就以张某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以张某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后张某的单位根据其的政策又给张某补发各种津贴30万元(主要指参军至离休达40年以上),因此张某的单位又将我姑姑的购房款退给了我姑姑,用张某补发的钱一部分抵房款,一部分暂未分配。此时张某的四个二女因上述财产与我姑姑发生纠纷,各有说词。张某的儿女说:“一、补发款是张某个人的财产,虽然是现在发放的,但是是给参军至离休40年以的老干部发放的,且张某娶我姑姑时已经离休。二、房子也是张某个人的,虽然张某去逝,但是以张某名义购买,以张某名义办理的产权证”。我姑姑的说法;一、补发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指参军至离休,但此笔款发放的时间是夫妻存续期间张某去逝后才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房子既不是张某个人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以张某名义购买,以张某名义办理产权证,但张某毕竟去逝多年,而且购买房子的时间是在张某去逝后,因此此房应是其自己的。

离婚 2018-08-16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房改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如下: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  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 房改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首先要原单位申请领取总的土地使用证,所有参与房改的干部职工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房改单位持房屋销售的协议和房改办的批准文件,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具体程序如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房改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对购买人群有一定限制,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人群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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