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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被撞了,全责是撞我车的,2月8号到现在都没付,对方车是从租车行租的,一直拖着,

综合法律 2019-10-20 1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车辆修理期间无法使用车辆而正常合理地租车使用,因此产生的租车费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报规定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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