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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现在有位朋友欠了我钱,也打了欠条,但是没有还,欠条日期也到了已经过了好几天,欠钱的本人也找不到,我想通过法院来索取,但是过程不是很清楚,多谢各位律师帮我指点一下,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8-17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有欠你钱的人的有欠条和家住址,没有欠钱人的人身份信息,如果起诉,法院会要你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才会受理的。因为,被告的身份信息实际上也是证据,只有你提供了欠条上的借款人名字与身份信息一致,才能确定诉状上的被告就是欠条上的借款人。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人身份信息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派出所查处的,你只要告诉派出所的警官,是民事诉讼需要,一般情况下会向你提供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的。下面是法律规定民事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欠别人的钱并且打了欠条,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您好,民间借款没有欠条,但有担保人,债务人现不想还款,是否能要求担保人还款,需看担保人是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第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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