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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民间借债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几年前一朋友向我借了两万块钱,他就简单地写了一张借据.后因我朋友他生意上经营不善,亏本了,现我向他讨钱,他说现在实在困难,无力偿还.后经我了解,他现在一家工厂打工,月工资 650 元,仅够勉强养活其家人,他现在连住的房子也是租的,家中无一样值钱的可以抵债.对于我这种情况,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如何处理?能帮我追回欠款?是否还要拘留债务人一段时间,是吗? 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8-17 0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人下落不明,如何追回欠款? 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
    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起诉要求债务人返还。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追回欠款可以先跟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到期后及时返还,未到期可以跟对方商量要求其提供相关的担保或者保证。

    到期不还,可以起诉,准备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起诉。

    所准备的证据是为了证明你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收条、还款承诺书、还款计划书等。
    这些凭证上要有债务人的亲笔签名,最好有债务人按的指印。

  • 首先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实际证据,其次继续协商,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流程及资料如下:

    1、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3、法院经合法送达、传唤后,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4、判决生效后,你有权凭借生效判决书与申请执行书,到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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