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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但人在外地,可以在外地起诉被告人吗?还是要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现居住的城市?

刑事辩护 2019-10-17 14: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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