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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老人64岁,现有独单25万买的。现有病,想找女儿(判女方5岁时,现34}赡养自己,房产将来给她。但女儿不认他,也不同意赡养他。法律上,若起诉可以判,女儿必须赡养吗。哥哥离婚后只给了女儿2年生活费,又再婚了。后又离婚至现在。平时都是妹妹我帮助他。现在我也没有精力,我这一大家子,帮不了了。请您帮帮忙,出出主意。谢谢您了,等您的回复。多谢!!!!

离婚 2018-08-17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如果确实成年子女不赡养老人,法院就会判决子女履行支付赡养费等义务。一般审理会征得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建议可以通过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法院会判老人一方胜诉概率较高。
  • 离婚起诉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的,则判决尚未生效,那么你们在法律上仍未离婚,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对方所得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分割一半的房产。
  •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妻离婚后女方与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赡养也不符合我国赡养义务法律特征的规定,按我国法律讲,离婚后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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