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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离异,法院判我跟父亲,我从小跟奶奶生活在一起,后来父亲再婚娶了一个带儿子的女人,之后前年奶奶老家拆迁分得一处住房,原先奶奶是准备给我结婚用的,房子市价30万但是要贴6万元才能拿到,父亲和后妈卖掉原先贷款的房子凑了6万拿到了房子。现在父亲,后妈,我和后妈的儿子都住在这个房子里,但是房子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我到的结婚的年龄,后妈不愿意为我贷款买房,我想请问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属于谁的,是否能由我的奶奶来支配?如果我的奶奶可以支配将房子给我我是否只要还他们6万元就可以拿到房子?补充一句,爸爸是奶奶收养的。

离婚 2018-08-17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 房子是你婚前独立购买的,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能支付女方一定的住房帮助费,法院不会拍卖你的房子。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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