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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有家汽修厂经营正常,一、他为该公司法人,配偶为股东,贷款10万元,到期前因他突发脑溢血无法偿还,与其配偶协商已其配偶的名义,我担保贷款10万元归还汽修厂贷款。但其配偶贷款一直未按期偿还贷款利息,后贷款逾期,经调查该汽修厂已转妻弟经营,但是已经新注册另一家公司,在原地址上,但不在一家工商局注册,设备应该还是原公司的。请问律师我起诉借款人及其原公司,但是借款人已失踪,如何才能才能涉及到新公司

债权债务 2018-08-17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款人有可以查封、扣押的财产,即使找不到借款人,也可以诉至法院,胜诉后也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但不能要求其父母还款,也不能将属于其父母的房产加以查封、限制转让。如果如你陈述所言,暂时无法找到可以执行的借款人财产线索的,只能尽量想办法花点工夫找到借款人本人,让他陈述无法正常还款的理由,与其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或让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有时请律师发个措辞比较严厉的律师催款函也有一定作用。如果借款人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迟;如果断定借款人是故意赖账的,不可犹豫,应立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调查其财产状况并加以查封、扣押;进入执行程序后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做其本人或者父母的工作要求代为执行。
  • 对方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一般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身没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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