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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朋友A 向朋友B借款三十万,我担保签字的。现在朋友A跑了,朋友B向我要三十万,请问我该承担多少责任?向朋友B借款三十万,我担保签字的。现在朋友A跑了,请问我该承担多少责任?

债权债务 2019-10-24 1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没有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的内容及时间 ,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为连带保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保证的话,那么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可以要求让你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担保法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延长了履行期限,那么你只要在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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