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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前,说好了我们家买房子装修.总共花去了四十五万元,他们家借了四万元钱买家具,这是结婚前商量好的,他们家也同意的.只是嘴上说,没有什么字句.现在我们结婚了,他的父母说这钱要让我去还,我不同意,他们就说.当时是为我们小俩口想才去借钱.现在他们没有能力还了,而且我又是他们的儿媳妇,所以这钱要我也有份,让我去还.当时这钱是他母亲跟他们家亲戚借的.没有写什么借条.还说什么,当时是我老公让他们去借的.现在理应让我还,因为我老公没有收入.这钱我应该还吗?为什么?我心里很难过,难道我们家之前出的那些钱就是应该的吗?我不能接受,如果要上法庭,我会赢吗?

债权债务 2018-08-17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明确而完整的借条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为了保障你自己的利益,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借条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你们最好在借条中进行体现:借款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及借款交付的方式,借款期限,借款期内的利率和借款期满的逾期利率。
    在体现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上,你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至于担保的手段上,要结合对方的实际情况,可以让对方有较为稳定收入和诚信的朋友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提供担保,也可以借款人的车辆、房产等作为抵押物并进行抵押登记。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没有订立欠条,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借钱事实的有力证据,如果是私下借钱,不能提供证明借钱事实的证据,如果起诉的话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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