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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要离婚就是我结婚的时候我妈妈给我两万块钱陪嫁钱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18-06-22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约定财产分配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你的固定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的收益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 用了的部分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 因为用了 所以你老公有你的固定工资的证据 但是你说你用了好多 银行里他也查不出来有多少钱的话 他就举证你的钱没用在家庭共同生活上
    2.他在外面欠的赌债需要你去证明你老公欠的钱没用在家庭共同生活上或者你能证明你老公的欠款时赌债你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 双方应对财产进行处置;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 如果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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