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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龙岗坪山上班,我们工厂搬到东莞,我不想去,老板说没有补偿的,做了3年多,不是说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吗?我在深圳龙岗坪山上班,我不想去,老板说没有补偿的,不是说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10-08 00: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需要和用人单位而不是老板个人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签署,签名或者按手印都可以,签订之前,要仔细阅读有关款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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