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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跟我远房哥哥借15万!写2015年10月30还!今天去还钱!他说借条丢了!所以打个收据!这个收据可以吗!写2015年10月30还!今天去还钱!他说借条丢了!所以打个收据!这个收据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19-10-22 19: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缴纳过物业费,物业公司必然是有痕迹的,一般情况下财务账目的档案保存期限不会低于五年(这其中包括业主缴纳费用的记录),您可以通过法院提取物业公司近三年的应收费用明细,从中提取您缴费的痕迹。
    另外,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物业公司提交您未缴费的证据,这样进行质证时法院就会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财务票据进行查验了。
    最后,业主欠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两年内为通过有效手段(文字)进行催缴的话,可以视为物业公司放弃,业主可以选择不交。
    如果这三年中更换过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有义务与原物业公司交接业主缴费的财务账目。
    不能以未接收资料为理由拒绝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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