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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进的小厂,做了一个星期后不适应辞工了,扣了两天工资,工资按最底的算,忽悠我们办手续,结果工资不发,可以告吗请问我们进的小厂,扣了两天工资,工资按最底的算,结果工资不发,可以告吗

劳动纠纷 2019-10-02 0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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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正常手续离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恶意扣除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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