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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的河道边刚修二年的护拦有一个地方损坏,没有维修。旁边没警示标志,造成八岁小孩从那个地掉下去。管理部门有无责任在幼儿园的河道边刚修二年的护拦有一个地方损坏,旁边没警示标志,管理部门有无责任

损害赔偿 2019-10-06 16: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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