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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和我丈夫买了他们单位的集资房,房子60万装修15万,我丈夫只出了5万,房子在我名下。离婚的时候房子是怎么判?我和我丈夫买了他们单位的集资房,房子60万装修15万,房子在我名下。离婚的时候房子是怎么判?

离婚 2019-10-13 05: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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