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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2010年10月怀孕的。我们是2011年3月份登记,4月分办理的准生证,孩子是6月份出生的!还用交社会扶养费吗?我老婆是2010年10月怀孕的。4月分办理的准生证,孩子是6月份出生的!还用交社会扶养费吗?

离婚 2019-10-23 1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
    怀孕满3个月就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三样一定要双方的带齐),计生服务证、医生出具的围产期保健表到男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男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在计生证明上盖章。
    然后是到女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女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它会在计生服务证上盖章,那时计生服务证就成了准生证,是同一个证来的,以后生小孩和入户口时作用大了。当然啦,如果双方户口是同一个镇(街道)或者同一个居委就好办好多了。
    不领准生证是入不了户口的,不过只要在小孩出生前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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