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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初怀孕,之后在市某一妇幼医院立卡做产检,在生产之前所做的检查均正常。但在临产时我流了很多血,流了很久。当时正值半夜,医院只有一个医院人员在场,而我多次提醒该医护人员均没有引起重视,由于是初产,当时我以为是正常现象,就只有等,结果出现胎膜早剥,胎儿心率变慢,产妇脉搏也弱了,才紧急送手术室剥腹产,但婴儿因婴儿重度窒息脑部缺氧缺血严重,目前还在医院治疗。当时我家人怕我知道情况后影响身体恢复,没有告诉我,也没有进行什么措施与医院协商,至今我的住院档案没有查封。我于11月8日出院,出院时发现医生修改了我病历中的一些内容,而内容是与我出现胎膜早剥有关系的,我复印后找医生问,医生才改了过来。我估计其它关于我临产前的病历资料可能也被医生改了。现在我们和医院协商,医院说这是医疗当中正常的并发症引起的,是医疗科学中不可避免的,医院没有责任。可我认为在我严重流血达三个小时之久并多次提醒医务人员,均未能得到重视,并及时解决,导致延误时间小孩缺氧窒息。我问过一些有多年接生经验的产科医生,说出现这种流血现象这么久,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应及早补救。而医院则说是正常的见红。现在我们想起诉医院,申请赔偿。

刑事辩护 2018-08-17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能够计量相关的损失花费,进行要求赔偿,但是需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导致你的时间延迟。建议根据双方合同协商处理,协商不了收集相关证据和有关合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检查知情不报延误病情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可以起诉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因医院误诊导致患者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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