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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胸腔积水,在二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控制积水的药物对肝有很大的损伤(直到3月肝部不适在银川检查时才知),但主治医生不仅没有告知家属用药对肝脏有很大的副作用,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肝脏的措施。(经了解其他医生或者其他医院都在治疗此病的同时采取保护肝脏的措施)以至于胸腔积水治好后肝脏受到严重的损害,至今未愈还越来越严重。还在进一步治疗中。请问,这可以算医疗事故吗?不算的话可以要求医院或医生给予一定的赔偿?

医疗纠纷 2018-08-17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当从医疗事故鉴定的等级、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所负责的范围和程度等方面来考虑。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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