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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私自处理和朋友共同投资的份额,而且投资期间所收到的利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在只有20万元的债务,我应该承担这部分债务吗?老公私自处理和朋友共同投资的份额,现在只有20万元的债务,我应该承担这部分债务吗?

离婚 2019-10-08 17: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不是双方离婚就可以避免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证据,但是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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