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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在买卖合同中注明预付款两万元,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请问;我要解除合同,要回两万元,我是否有权主张其他损失?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我要解除合同,要回两万元,是否有权主张其他损失?

合同纠纷 2019-10-01 08: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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