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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不曾与女方同居,订婚3万六的彩礼,戒指2万八,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合计为女方花费八万多。现在女方不想愿意,怎样能要回彩礼不曾与女方同居,订婚3万六的彩礼,合计为女方花费八万多。现在女方不想愿意,怎样能要回彩礼

离婚 2019-10-04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您的情况是可以退回全额彩礼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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