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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繁华地段,2015年政府要改造,说建新房,收走并已拆了,现在已经做好,并已经开始卖了,但是就不分给我们,请问我们怎么办?我的房子在繁华地段,2015年政府要改造,说建新房,但是就不分给我们,请问我们怎么办?

离婚 2019-10-04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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