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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借了我5000块,已有三年时间了。有借条和手印,但没写日期。在这两年之间他一直在回避。经常打电话说忙对钱的事一字不提。有段 时间还把电话换了,人也不知道去哪里,是我到处去问才知道他的下落。到现在我只知道他在深圳南山。也不知道具体位置,电话可以打得通,但人就找不到,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至谢!

债权债务 2018-08-17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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