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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份借出去得钱,本金20还,然后对方每月给几千当利息,但是本金一直没还,2018年签借条本金20万,还能全部本金要回吗?然后对方每月给几千当利息,但是本金一直没还,2018年签借条本金20万,还能全部本金要回吗?

债权债务 2019-10-07 0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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