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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年11月份的时候向我借了4万1千块钱至今未还。欠条上写的是18年1月份归还。但是现在人跑了找不到人了。所以目前我要起诉当事人。朋友去年11月份的时候向我借了4万1千块钱至今未还。欠条上写的是18年1月份归还。但是现在人跑了找不到人了。

债权债务 2019-10-06 15: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欠钱不还有欠条的时候,可以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
    2、判决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助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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