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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村里前任法人代表用假印章给村民签合同,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每年都按时向村里交了承包费。现任法人代表以假印章为由有权收回承包地吗?村里前任法人代表用假印章给村民签合同,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每年都按时向村里交了承包费。现任法人代表以假印章为由有权收回承包地吗?

公司企业 2019-10-03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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