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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妻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着房子归我!因为是买的新房!没有房产证!但是写的俩人名字.现在我想办证和过户!她不配合我怎么办我和我前妻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着房子归我!没有房产证!我想办证和过户!她不配合我怎么办

离婚 2019-09-30 1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母亲把属于他们的房子无偿过户给子女,属于赠予行为,父母让子女赡养,属于附义务的赠予。法律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可以反悔的。
    如果受赠人有扶养义务而履行了扶养义务的,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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