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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2个问题:1、本人已婚,现在我准备购一套住房,支付方式除现金支付外,不足的部分,必须提取我和我父亲2人的住房公积金才够支付剩余的款项,在此情况下,为了能同时提取我们2人的公积金,在签署购房合同书上,我们都签上了名字,请问,最后在办理房产证时,是否也必须要落我和我父亲的名字,也就是说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签名是否必须一致?(包括姓名和人数)2、在我结婚以后,父母以赠予形式给我的房产,要如何办理赠予手续?我父母赠予我本人的房产是否属于我和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 2018-08-17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 如果非购房人提出离婚,或是有严重过失导致离婚,则房产权仍然完全归购房人所有;非购房人不得提出任何房产要求;3) 如果购房人提出离婚,或是有严重过失导致离婚,则房产权归非购房人所有;同时给购房人支付适当比例的房屋折价款(少于50%),以示惩罚。4)夫妻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协议。
  • 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归他所有,婚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部分,由他分出一半补偿与你 如果你们对婚内双方收入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制,你是以个人收入购买2套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归你,对方参与还贷的,他的还贷部分你应该补偿与他。如果你们没有此类书面约定,2套房产无论以谁的名义购买、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得房产一方,应该补偿该房产一半价值的金钱与对方。 老公在外开的公司所欠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 并非第一次诉请法院离婚一定会驳回,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应该判离。如果你老公不愿意离婚,你得收集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算你们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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