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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地上摔伤了。脚上,脚掌第五根骨头骨折。在医院手术做好。,然后在家里修养。现在时间三个月了。老板现在也不管生活费也不给,怎么办?我在工地上摔伤了。脚掌第五根骨头骨折。在医院手术做好。现在时间三个月了。老板现在也不管生活费也不给,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0-19 09: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地骨折属于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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