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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陕西省渭南市的,我去年在苏州上班,认识了一个汉中市的同事,然后他找我借钱借了三千四百块,至今未还,请律师帮我把这些钱要回来,谢谢我去年在苏州上班,认识了一个汉中市的同事,然后他找我借钱借了三千四百块,请律师帮我把这些钱要回来

离婚 2019-10-12 1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到期未还款的,出借人有权自己通过各种途径催要,如经催要仍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事实成立的,会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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