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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羁押32天了一直没批捕怎么回事是好消息吗?超过37天不逮捕的话是否应该变更强制措施?而一旦批捕是否应该通知家属知道家属有知情权是吗?在看守所羁押32天了一直没批捕怎么回事是好消息吗?是否应该变更强制措施?是否应该通知家属知道家属有知情权是吗?

刑事辩护 2019-09-28 2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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