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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17年5月25号离婚的,婚前买了一个车库12万,法院判了一人一半,但是当庭他支付了2万,说2018年6月1号给,如果不给,我们怎么办?我们2017年5月25号离婚的,婚前买了一个车库12万,法院判了一人一半,但是当庭他支付了2万,我们怎么办?

离婚 2019-10-29 23: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债务,是否判共同债务由夫妻一人一半还债务,还是谁名下有财产让一人还款,有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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