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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身份证几年前借给香港人做法人,他在深圳开外贸公司,我担心有风险想叫他改名,他一直不理我,我知道他公司的地址,我怎样才能不做他的法人?我的身份证几年前借给香港人做法人,我担心有风险想叫他改名,我怎样才能不做他的法人?

债权债务 2019-10-23 06: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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