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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我买了一个房子50万左右,父母帮我付的首付20万,贷款30万,目前用我工资还,和女友结婚后则由我们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名字就写了我一个。问题一:这属于婚前财产吗?问题二:如若我和我女友结婚几年后将此房屋卖掉,换大的房子。还贷还是我们还,这后来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三:如若以后离婚,这后来买的房子所有权的分配是按夫妻平均分配还是按照我们四人出资比例来分配?希望各位能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8-08-17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有哪些?


    (一)婚前约定财产所有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了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使财产所有权鲜明,以防止婚后就财产产生纠纷难以取证。


    (二)变动产为不动产

    这是十分常用并切实有效的方法,用易于流通之货币存款交换得到产权鲜明的不动产。由于我国实行的登记制度而使不动产的产权明确,婚后产生纠纷易于解决。但是尽量在婚前购买,并在购买时一次性付清,否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将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将财产权转到父母名下

    为防止婚后就动产产权不明的纠纷,婚前转移财产权不失为一个良方,而最好的转移方式就是转到自己父母名下,既能让自己放心,又能明确财产归属。


    (四)将货币集于一处

    货币的最佳存放方式当然还是银行,为了避免与婚后财产的混淆,尽量将婚前财产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存折上。届时存款所取得的存单就是书证,能非常有效的证明财产所有权。


    (五)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很多夫妻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会在结婚前会找一个公证机关作财产公证。只是这样的方式虽然切实有效,但是有些伤害双方感情。


  • 1、法律规定,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补偿,你们可以协商。
    2、如果你们共同还的房贷可要求拿回自己的那部分、而且升值部分也可要求分割。
    3、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你无法要回定婚、结婚彩礼。 离婚的涉及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判决。我们是专业的婚姻法律师团队,对于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丰富的经验,如有需要,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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