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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昨天下午开车靠右边停车时,右边有俩摩托车行驶,我在超过后向右路边停时,后边的摩托车刹车不急摔倒,脚腕处有点骨折,到医院去打了石膏,怎么赔偿我在昨天下午开车靠右边停车时,右边有俩摩托车行驶,脚腕处有点骨折,到医院去打了石膏,怎么赔偿

综合法律 2019-10-13 05: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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