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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学生,我们被老师带到广东实习,结果老师说要三月才行,中间两个月就先给我们找了一个厂上班,我做了十多天不想做了,他们说没工资怎么办??我们被老师带到广东实习,我做了十多天不想做了,他们说没工资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0-07 16: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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