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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走的时候知道老板不会发工资,所以拿了店里的东西当未发的工资,总价值一千六,过去一个月,老板突然发信息过来说我构成刑事责任,我算构成刑事责任吗?所以拿了店里的东西当未发的工资,老板突然发信息过来说我构成刑事责任,我算构成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0-06 21: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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