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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我认识了一个男的,他在一家国营公司上班,接触不久后,我们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外界都不知道我们是男女朋友包括我的家人,除了我最好的朋友),03年的6月份他跟我开口借5000元钱,我答应了,没过几天他就把钱还我了,几个月后,他又一次向我开口,说需要2万元救急,我最终借给他了,并让他打了借条,后来,陆陆续续的他又因为很多原因向我借了20万元(除了第一次的2万元有借条外,后来的都没打借条),至今没有归还,而我的钱是从我爸公司里拿的,我爸不知道,因为公司里的钱都是我管的,现在我问他要,他说他没钱,还要和我分手。

债权债务 2018-08-17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借钱给他人,如果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理由,可以依照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要求返还借款,不还的话及时起诉解决,未写明还款日期,可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建议给合理的还款时间对方。
  • 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
    没有钱可强制执行财产。  但如果是正常的民事借贷,因做生意亏损而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需要坐牢,法院可判决中止执行,等到有条件执行时,再予执行。我想上面说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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